【濫用婚假】打工仔與妻「離離合合」37日結婚4次 僱主拒批32日婚假被判罰款

親子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2 17:56

最後更新: 2021/04/12 21:50

分享:

分享:

台灣一名銀行職員與同一人在37日內結婚4次離婚3次,共申請32日婚假被拒,結果卻是銀行遭判罰款。

為了放假可以去到幾盡?台灣一名銀行職員就濫用婚假自製大假,在37日內跟同一老婆結婚4次離婚3次,請足32日婚假,銀行只批准了第一次婚假,職員不服向勞動局申訴,勞動局遂判處銀行罰款,引起網民譁然。

台灣律師林智群在其facebook專頁分享這宗另類個案,並引述一份訴願決定書,可見台北市一名銀行職員於去年4月6日結婚,申請4月7日至16日的婚假;4月16日,該職員申請離婚,翌日又與同一人結婚,並申請4月17日至28日婚假。

該職員隨即於4月28日又離婚,翌日與同一人第3次結婚,申請4月29日至5月11日婚假;他於5月11日再次離婚,翌日第4次結婚,並申請最後一次5月12日至21日的婚假。

據台灣法例,僱員可享8天婚假,換言之,該職員於上述期間與同一人結婚4次及離婚3次,申請了4次8日、合共32日婚假,連同期間的例休,他在該段時間根本毋須返工。

台灣律師林智群分享這宗另類個案。(facebook截圖)

銀行僅批第一次8日婚假

及後銀行發現,該職員4次都是跟同一人結婚,故只批准他首次提出,即4月7日至16日的婚假。事後該職員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訴,結果銀行一方被指未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給予另外24天婚假;處罰2萬元台幣(約5500港元)罰鍰,並公布銀行和其負責人姓名。

然而,銀行發現該職員4次婚姻都是跟同一人結婚,故只批准第一次、即4月7日至16日的婚假申請。該職員不滿銀行沒有按規定給予其後3次共24日的婚假,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。

結果,涉事銀行被裁定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,去年10月遭罰款2萬元台幣(約5,500港元),並被公布銀行名稱和負責人姓名。銀行不服,並於去年11月初向台北市政府提出上訴,最終獲撤銷原有處分,訴願委員會更下令當局重新調查,再作處分決定。

網民︰可以白逗人工

林智群律師在帖文中表示,涉事員工有濫用權利之嫌,當局處罰銀行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」,更在文末標註︰「可以這樣結了又離、離了又結嗎?」網民亦對個案大表驚訝,令人聯想起台灣早前的「鮭魚之亂」。點擊圖片即睇網民意見︰

點擊圖片放大
+11
+10

TOPick推出「Band1學堂」,更多教育升學資訊:https://bit.ly/3a6HT6T

【hket TV家庭台】《湊得輕鬆啲》逢周三晚上10點伴你同行育兒路︰bit.ly/35z6COD

TOPick登陸MeWe啦:https://mewe.com/p/topick

責任編輯︰王明芳